我于2008年4月参加工作,直到2012年3月用人单位辞退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没有节假日(春节除外),不按时发工资,至今还有4个月工资未发,而且每天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通知辞退我,请问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哪些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么久没有签订合同了,可以仲裁机关会视同企业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那样双倍工资就无法索要了。
但是没有保险应该要求企业补交。
拖久的加班费也可以要求补回。
无故辞退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向你额外支付一个工资代为代通知金的。
另外,你的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如果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补偿金。
即每年支付二个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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