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在工地上班时间,被工地上其他人抛的水泥块砸伤,现在医院治疗。而砸伤他的人是另一个公司的员工。请问该找谁负责?如果是工伤,请问公司要赔尝哪方面的费用?(如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营养费等等。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农民工工伤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他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他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他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农民工工伤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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