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参加工作半年。但是在这半年里,公司经常叫我们加班,而且不给我们发放补贴,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加班的时候有补贴吗?什么是加班制度?帮我解答一下吧。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加班制度方面的问题。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加班制度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问题,可以随时跟我了解,我会一一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