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建筑公司干了三年了,因为那边工资太低我不想干了。想请问下下,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什么情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我不是很了解,所以希望您帮我解答一下。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二、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