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私人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由于之前没坐过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现在想请问下,劳动合同该怎样变更才不会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问题吗?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一、所谓因客观情况变更,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而实施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这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一)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一方将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递交另一方。
(二)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其变更内容表示同意。
如果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返回给对方,双方就异议再次进行另一轮的协商。
(四)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另一方在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
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经另一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后,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五)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涉及劳动合同履行行为发生变更的,劳动者应当依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履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变更履行行为创造条件。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会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