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河西区搬到东丽区,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把原先的8小时工作日改成综合利用工时制。没有六日休息的日子。 而且公司有重大变故时,难道不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吗?如果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麻烦帮我解答一下吧。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
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三、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满意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