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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怎么办,我们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吗?

咨询时间:20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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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本人于2011年6月进入公司 2012年4月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跟公司要合同,公司总是找借口敷衍。现在我想去劳动局要求公司支付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怎么办?之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后面附加项没有划掉的。万一公司在里面增加内容怎么办?我们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四月签的合同,6月才正式进入公司工作,合同先于你们的劳动关系正式建立,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

你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证明,你上述情况,对于你所不知的条款应当为无效。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问题,可以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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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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