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要求员工签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并转移劳动合同,此时如果拒签会有什么后果?另外本人在去年因公司业务发展,派去日本学习了三个月。并签了三年的违约金合同。如果此时拒签补充合同的话,是否这违约金合同也就解除了?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拒签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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