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公司(集体企业)下属的B公司员工,08年之前未签劳动合同(工作13年)。08年后公司给了一份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名,等公司盖章后发现是C公司的,合同期是一年,期满后公司又同样让我们签了一份,但合同期限变为无固定期,C公司是A公司董事长控股的股份公司。现在想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如果在与B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解除与B公司的关系,再与C公司签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一、比较复杂,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你的工资发放有无变化,由哪个公司发放。
(二)C公司是否除了你们之外,有其他员工。
(三)C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机器设备,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B公司相同。
(四)B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做账和开具发票、是否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等。
二、在分析以上问题之后,可以有两种判断:
(一)你跟B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跟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实际上没有履行。
你们签合同是受欺诈或胁迫所致。
(二)你跟C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跟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事实上解除。
如果是前者,你可以向B公司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后者,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从B公司到C公司工作并非为本人原因。
这样,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