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公司的时间是11年4月1日,经过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和我签订了一年期的正式劳动合同,时间是从7月1日12年6月30日,今年7月至今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赔付每月工资?未续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续签合同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12年7月1日开始,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到12年8月1日,现在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两倍工资,但是两倍工资的起算日期为12年8月1日到现在。
其支付双倍工资的上限是1年。
第二,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哪来什么劳动合同变更书?这里逻辑混乱,应该在补签劳动合同后才有劳动合同变更书,没有劳动合同约定金额,何谈降薪?
当然我不清楚你的劳动合同变更书是什么内容,是否可以作为续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无论你是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合同要把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这段期间计入工作年限)还是同意降薪条件后继续与单位存在劳动与关系,第一条的双倍工资还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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