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并没有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七月无任何提前通知情况下给予辞退。现在我想告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双倍工资和辞退赔偿,另补法规内的保险!但,因为手上证据实在是少之又少,只有一张工资,其它的都没有,该怎么办,去劳动仲裁问他们说还要证人的证词,可这种事情谁会愿意出面作证呀,另还要上班记录。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获得补偿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被公司解聘如何维权的问题。
根据你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1、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主张双倍工资同主张经济补偿不冲突。
主张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依据是什么?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辞退你,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你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社保。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