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上班的时候出了点事故,导致我的左腿骨折,同事说我可以去劳动部门做个工伤认定,然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就想先找律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有关问题,还有,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那么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下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此外,如果你还需要我为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和我见面,当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