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割断手指肌腱,单位说这个不属于工伤,还因为当时就诊医院不是工商定点医院,不出一分钱,而且老板还说要解雇我。请问律师我应该要怎么确定我这个是否属于工伤呢?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雇我合法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的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伤的范围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您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应该向劳动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单位赔偿。
我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了,以下情况公司不得解雇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此,如果公司在工伤期间解雇您是违法的。
希望通过我的回答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如果你还需要帮助的话,也可以和我当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