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建筑工人,前段时间在工地上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到了地上,造成右小腿骨折,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呢?还有,我们单位并没有给我们买工伤保险,我怕得不到赔偿,我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的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单位不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呢?《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