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的弟弟被一个工厂招去做工。弟弟才满15岁。然后在工厂做工的过程中,被大石头砸到头部,被送去医院抢救,现在还一直在重症病房里面的。我想请问下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二、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一)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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