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人,受包工头《包工头所属公司(合肥万博制漆有限公司)》雇佣在2012年10月1日在滁州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有限公司》工地从事外墙真石漆工作,从钢管架掉下导致距骨粉碎性骨折,现手术已做,出院在家修养。我要求做工伤认定,公司不想让我做,包工头说公司口头承认是工伤,但不会出证明。我怕以后处理麻烦,现已经在做工伤认定程序,但劳动局说工伤认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下:劳动人事纠纷怎么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人事纠纷方面的问题。
你好!依你上述所说,你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你可以要求包工头给予你必要的支持!你们作为承包方应该有合同吧!如果包工头是个人承包的,那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的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关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平均工地如果两地不一致的,你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网上都可以搜得到!如果受理后你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收到的伤害属于在工作当中发生的,以及你与(包工头)发包方存在事实或着书面的劳动关系!(其实个人与个人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找出足够的证据!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去了事故发生地仲裁委提起仲裁!事实上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是这样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人事纠纷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会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