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上半年我又与另外一家工厂签订了合同,利用业余时间上班。然后有人会所这构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双重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
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双重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