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了半年。但是现在经过咨询,发现那份合同属于一份无效劳动合同。那么,想请问下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获取赔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无效合同引起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二、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看了上面的介绍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