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扬州玻璃厂的正式合同工,在2005年3月因玻璃渣进入左眼致使左眼患继发性青光眼,外伤继发性白内障,开刀后左眼视力不到0.1,从出院后我们一直在与单位谈工伤的问题,本来准备自己去申请的,但玻璃厂一直说他们会帮我们办好的,这期间我们一直也在催,2006年初起,厂里就不断的要我父亲填写工伤鉴定申请书,我们本以为厂里已经在办这事,但每次去问都说在办,以至于我们过了自己申请的期限,直到现在,厂里也没有办好我父亲的工伤,现在我父亲的左眼渐渐开始向外凸,青光眼很可能传染到右眼,我们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想打官司,但牵扯到证人的问题,有证人,但别人也是在厂里工作的,谁会为了你的官司替你作证丢掉自己的饭碗,现在还请大家帮忙,还有什么办法。单位厌恶工伤申报期限怎么办,个人可以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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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有意隐瞒真相或在《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事故报告的,则按《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正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
在收齐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后,经调查取证及核实,市劳动保障局 30 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受伤员工或伤者亲属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范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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