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可以延长吗?我朋友上个月因工伤现在还在住院,因此工伤认定得延后,请问这样可以吗?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