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单位给我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上个月我才生育了孩子,我去保险生育相关费用的时候,对方告知我有效费用不给我支付,我想问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费用?
一、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以下费用:
(一).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二)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的费用;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四)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护、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五)非定点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二)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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