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克扣我们员工的工资,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呢?法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资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