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清洁公司工作,平时主要是清洁大厦的外墙,我妻子觉得我工作危险,就要我辞职,但是我们单位不准我辞职,还说如果我辞职的话就不发之前的工资给我,请问单位能否强迫员工工作呢?还有如果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不可以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看来,单位是不能以不发工资为由强迫您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