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已经到期了,但是公司让我先做着,说过段时间再续签合同,但是前天我工作的时候出了工伤事故,我怕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就不会对我的工伤负责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可见,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即使您的单位没有和您续签合同,而又要求您继续工作的,在这期间您是可以找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