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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如何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咨询时间:20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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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8月12日进入一家家具生产厂做工人,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纳应该交纳的社会保险,现在在工作中被木料砸伤,现在想申请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厂方不承认我是职工,怎么办?如何次啊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规定,劳动合同是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与我取得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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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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