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今年年9月份进入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上班,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发11月与12月的工资,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现在我不想干下了,我该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没有合同就没有保障。所以在你提出解聘之后,公司如果不想你走,可能会出各种难题刁难。
比如现在还有11月和12月的工资没发,那他们肯定不会提前给你结算。
没地方说理去。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因此,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