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A公司上班,保安岗位,交社会保险,且订了3年劳动合同。几个月前,A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应当仍然是有效的,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通知我老公回去上班。再说我老公在家无事可做,于是就到B公司去打工了,做保洁,没有交社会保险,也没有订劳动合同,其他人都订了劳动合同有社保。
不安排工作,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但是现在A公司却认为其已经安排我老公到B公司去工作了,原来A、B公司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是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签了劳动合同不安排工作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的问题。
根据您提出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首先明确的是,你老公和A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与A公司合同的情况下,和B公司所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
二、如果A公司认为是其安排你老公到B公司工作,那么它必须承担安排了工作的举证责任,即由A公司证明它安排了你老公到B公司工作,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三、如果B公司能站出来为你证明并不是A公司新安排的工作,那么对你方是很有利的。
四、A公司没有按照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没有通知你老公回去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构成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