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东西湖啤酒厂一直工作了20多年,中途由东啤外企变为华润集团几年后员工得转职补贴,而公司并没发,员工门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就在场门前罢工多次,也在区政府门前静坐数次,但是公司和政府踢皮球不与解决,之后政府说6月结算,结果公司却说只给一万多算断并还要把原有的无期限合同作废改为一年一签的,员工认为钱与工龄不相符太少,再次罢工,在次找区政府都无效,华润找来其他员工顶替,给予压力让员工罢手。我想问问转职这要发多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转职补贴纠结的问题。
如果华润集团认可之前的工龄,岗位工资不变、履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并不存在赔偿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并没有转职补贴的说法。
如果华润接手后,不认可工龄并变更工作岗位,而得不到员工的认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等于抵消了旧企业之前的工龄,跟华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没有无固定期合同的说法了。
按照上述分析可以回复你:
1、转职补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上只有经济补偿金一说,不过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
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的。
华润之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用支付。
2、华润的做法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它基于你们罢工的压力,决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抵消之前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1万多元补偿金是否是你们12个月的工资,还需要你们自己测算一下,如果不够,可以要求支付足额的补偿金。
3、这件事情本身是公司股权变更引起的,但如果新公司(华润)来了以后没有对之前的劳动关系、岗位、工资进行改变,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符合法律要求就是企业自主行为,区委是无法介入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