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友在工地上干活时,被高处掉下的铁块砸到额头,砸了一道口,到医院缝了几针,现在也没有上班,只是在家休息。请问律师,他这种情况如果要算误工费的话应该怎么算呢?还有,应该怎么来认定他这个的误工日期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的问题。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至于如何认定误工日期,根据有关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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