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某医药公司的员工,从2月开始上班,到现在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当初公司说试用期1-3个月就是说到现在也没有人来告诉我试用是否通过。并且工资发放时间不稳定长期都是2月的到4月才拿到,且经常有罚款的现象,罚款金额也没有条款规定他说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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