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的时候我出了车祸,找公司索要工伤赔偿的时候,公司说我这个不属于工伤,请问律师我这个情况真的不属于工伤吗?如果要做工伤认定的话,应该由我自己还是由公司承担证明工伤的举证责任啊?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
而如果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
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