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工友上个月因为发生工伤事故去世了,他家里现在就剩下瘫痪的母亲和一个还在读小学的儿子,请问他家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吗?还有,这个供养亲属抚恤金应该怎么算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