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和保险,工作中手指受伤,已经五个多月了,手指不能握拳,当时单位送我去医院时用了他人名字给我挂号,我多次要求改正,因原始发票在他们那里,不给我,我不得不向镇劳动保障所反应,名字改过来了,但是没有补到休假证明,我要求单位给我工伤认定,结果单位用快递给我一份自动离职通告,理由是没有休假证明和违规操作,至今没有拿到工伤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没有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和给你参加社会保险已经违法。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手上应该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书面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拒绝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及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1年内。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