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右脚无名指完全没了,中指和小拇指骨头断裂,公司未买任何保险,现只肯支付医疗费,医院说要卧床休息3个月,请问这样工伤待遇怎么样?能赔付多少钱?未交社保该谁来赔偿工伤待遇呢?
您好,很高心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1、公司没有参加公司保险已经存在过错在先,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残)。
公司是否给你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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