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毕业生,4月份的时候在一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签了就业协议。毕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在试用期就不用签劳动合同吗?而且我们单位已经辞退了两个试用期员工了,请问单位是否可以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我帮忙的,随时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