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与公司签订合同2013年到期现在我所在商场专柜倒闭公司说要不我自动离职要不把我调到另一个市去上班,请问这样合法吗?我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公司现在变相的要我自离,从去年到现在就一直在深圳工作而且现在有身孕不可能去其他市工作的,我该怎么办?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怀孕了不可以强行要求你辞职的,而且也不能要求去其他城市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工资也是不可以降低的。
如果没有怀孕,要求你离职单位要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