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08年2月中旬进入这家公司,并于2008年3月底签订合同。约定每个月的30号发工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从进入公司至今只结清2月份工资,现在公司由于资金等诸多问题、工作无法开展,故想拿回所欠工资离开这家公司。请问公司欠薪怎么办?我该如何才能得到赔偿?若通过劳动局的话要那些证明,需要那些程序?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薪方面的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工资没有发放工资单自然就没有签字了,这就是证据,关于程序吗是劳动局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解决、处理!如果情况属实劳动局会派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起诉、查封!
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拖欠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提前通知.另外主张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总拖欠额50--100%的补偿金。
如果实在不给的话就就去劳动仲裁了,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或者你工作中的一些书面的东西。
这里你还能得到的补偿有: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你没干够六个月算半年,补偿你半个月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公司欠薪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