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食品厂工作,和单位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12月份,我在工作时被机器轧断左手的两个指头,当时被单位送到医院治疗,现在病情已经康复,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也不给我赔偿。请问,我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做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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