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在2008年招录了一批员工,当时单位与他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了3年多了,因为单位经济周转问题,可能需要减少一批员工。请问用人单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需要哪些条件?请您尽快回答,非常感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只需要出现法定的事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约定解除,只要出现约定的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当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38-42条的规定之中。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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