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我们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合同就要到期了,但是前两天公司突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劳动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呢?如果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此外,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