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3月19日入职,在2016年5月1日签过一次合同,有效期年(至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日再次签劳同合同有效期半年(至2017年6月31日),2017年7月1日再次签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公司现在要调我到集团公司下属的另外一家公司去,我不愿去,公司便告诉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从2017年7月开始计算,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工作已超过5年,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