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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关系,认定融资租赁关系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法院认定融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但是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关系,认定融资租赁关系要注意什么?请看下列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月30日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A纸机供乙公司承租使用,购买价款为550万元,各方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租赁公司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租赁公司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上述合同签订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汇款291万元(扣除咨询费9万元)。

乙公司拖欠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乙公司辩称,双方系借款合同关系。法院查明,本案系争租赁物A纸机系乙公司于2007年从案外人丁公司处购买。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于2007年所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可认定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企业借贷的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不具有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借贷行为无效。扣除陆续向甲租赁公司支付的204万元,乙公司尚须归还甲租赁公司87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是被有条件的认可为有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大多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承租人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谈判中缺乏话语权,事后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最好请专业律师介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双重保障,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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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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