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效力如何,对债务人有效吗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效力如何,对债务人有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万某欠李某8万元,2013年2月李某到万某家催讨欠款,万某不在家,万某的父亲万某保在家。经过协商,李某与万某保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万某保分三次归还万某欠李某的8万元,事后双方均未告知万某,也未取得万某的同意。后由于万某保未按照协议还款,李某遂将万某和万某保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欠款。双方对被告万某保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万某保是否应当还款产生分歧。

法院观点

该协议有效,但万某保可以不归还欠款。因为万某保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协议应是有效的。从行为上看,可以认为是万某保对万某的一种类似赠与的行为,因为其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没有对价关系,所以万某保履行的更多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应受法律强制,因此万某保可以不归还欠款。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虽然对债务加入行为没有规定,但从本案来看,万某保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为是有效法律行为。万某保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协议,从内容看属于没有对价关系的合同,即万某保只有还款的义务没有权利,而李某只有接受还款的权利而没有义务。万某保自愿替万某还款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对万某的赠与行为,只是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实际上债务人万某未必愿意接受这种第三人的赠与。既然万某保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属于无偿法律行为,那么其效力也应该参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本案中,万某保在替万某还款之前,也应该可以撤销该协议。因为即使万某保撤销了还款协议,对李某与万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产生影响。第三人在债务加入合同中承担的更多是应该是一种道德义务,当然在债务加入行为撤销之前,则还是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面,债务人可能不愿意第三人替其还款,而希望由其自己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事后反对第三人加入债务时,也应允许第三人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加入行为。况且,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加入协议,可能造成债务人与第三人重复履行的情况出现。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