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借款,无法还款必须以房抵债吗

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借款,无法还款必须以房抵债吗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李先生因做生意急需资金,2014年1月1日向某担保公司借款两百万元,期限一年,同时双方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李先生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卖给担保公司。借款合同约定,到期不归还借款,借款自动转为购房款,房屋归担保公司所有。借款到期后,李先生无力归还借款,担保公司要求李先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李先生不同意,担保公司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

本案中,担保公司与李先生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担保,在法律上称为让与担保,我国担保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担保公司只能以借贷关系起诉,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直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同时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的房屋,以偿还借款本息。就拍卖所得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就本案而言,李先生到期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归还担保公司借款本息的,担保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双方买卖的房屋,所得价款如果高于借款本息,应当返还李先生,如果所得价款少于借款本息,李先生还应当继续偿还。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