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逾期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如何 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逾期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如何 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件事实

原告魏某诉称:包某于2013年7月2日向其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包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7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包某未答辩,亦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日,包某向魏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包某现金柒万元整。"款项出借后,魏某多次催要,包某均未还款。

上述事实有借条、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包某向魏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包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魏某诉请包某以7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包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对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包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某支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7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0元,由被告包德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55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88;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款源:上诉费;一审案号;编码:112001)。

从本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出具借条,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