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好友借款后玩失踪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款30,000元,承诺几天后还给我。2015年3月24日,张某向我出具了《借据》。但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并且找不到张某本人。
法院判决: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邱某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邱某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律师说法: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法院于2016年9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
作为自然人的我们,在借款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讨债时遇到债务人想尽方法逃避债务时,作为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有经验的民贷律师咨询,必要时还应该委托律师,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