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共有财产被执行 当事人如何维权

共有财产被执行 当事人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380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共有财产被执行

被告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执行第三人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法院受理,因被执行财产系原告杨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共同所有,原告杨某某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异议。原告杨某某认为,该裁定不合法,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一、确认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龙安街10号1栋3单元5号房产属于原告杨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共有;

二、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律师说法:当事人如何维权

当事人杨某某虽然和李某某已然离婚,取得应被执行房产的二分之一,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被告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第三人李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有效。原告杨某某请求确认被告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第三人李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