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别人让我帮他贷款5万,借3万现金,后来连银行利息都不还,我只好还了,如今已有7年了,欠条我都有,怎么办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
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照你所说,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有证据的话一般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的,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返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