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涉嫌无证经营再遭律师举报

根据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示,其认为美团网的代收代付款业务无证经营,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美团支付第一次被律师举报。据了解,在2016年2月,律师熊万里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称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后4月底,美团支付的充值功能下线调整。直到2016年9月份,美团全资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才解决了牌照问题。
针对此次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的举报,美团官方回应称,公司在2016年9月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并遵循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致力于建设更加规范的系统。美团方面还称,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与钱袋宝的系统整合,并愿意与行业一起,共同推动支付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发展。
不过,在举报律师看来,美团网利用和钱袋宝在法律上的民事代理关系,规避和混淆在金融意义上的支付资质问题。在实际业务中,美团仍然使用美团/大众点评及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名义从事支付业务,而这些主体并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目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该举报案,正在按程序调查中。
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