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  >  企业家辩护资讯  >   ​ 夫妻开早餐店用罂粟壳熬高汤,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 夫妻开早餐店用罂粟壳熬高汤,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开早餐店用罂粟壳熬高汤

民警介绍,5月11日上午11时许,宁乡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称,宁乡新康路与319国道交接处有一家叫“正宗老面包点”的早餐店,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以此揽客。随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到该店进行检查。见民警到来,正在店内舀汤煮面的女老板刘某僵持在原地,久久不愿动弹。后来,在民警劝说下,刘某从二楼卧室里拿出一袋罂粟壳,经民警现场检查,袋子里装的罂粟壳共计109粒。

刘某供述,2016年1月,她和丈夫娄某开了这家早餐店,主要销售汤面、包子等早餐,但生意一直不咸不淡。今年4月,丈夫从外面带回来几个罂粟壳,“他听说把罂粟壳加到面汤中可以增加汤的鲜味。”起初刘某还有些犹豫,但在丈夫劝说下,她最终答应了。夫妻俩把10~20粒罂粟壳放在一个布包里,每天晚上把布包放在汤里熬一两个小时,第二天做面汤。经过特殊“配方”调制的高汤,让早餐店的生意相比以前好了一点,来吃早餐的回头客也多了些。5月14日,记者从宁乡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丈夫娄某仍在逃,警方正在对其进行追逃。警方提醒,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虽然食用少量罂粟壳食品不会产生明显的兴奋感,但长期接触会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长期食用还可能会致人发病。如果是孕妇或者小孩食用,则会对生长发育以及胎儿的成长造成破坏。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观上需要明知,那么如何理解“明知”了?

“明知”要素作为犯罪主观罪过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代刑法理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反对客观归罪、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成果。“明知”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只有犯罪行为人自己知道,同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犯罪归责原则,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还必须是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因此,检察机关在控诉被告人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必然要举证犯罪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存在“明知”的。

由于“明知”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归纳起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确定说”认为,明知就是确知,就是对将来要发生的事实及其危害性的明白知晓。“可能说”认为,明知当然包括确知,但不限于确知,还包括一定条件下的“应知”,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情况而合理推断出行为人当时应当知道,也就是所谓的“推定的明知”。笔者认为,对于本罪的“明知”应当包括“推定的明知”,且只能是“推定的明知”。理由如下:

首先,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处于非常严峻的形势下,当没有直接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生产行为或是销售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时候,如果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则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就得不到其应受的刑事处罚。而如果适用“推定的明知”,除非被告人自己能够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确实不知,否则就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易言之,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生产、销售者是否“明知”,不应仅凭口供,应根据主客观条件进行综合衡量,既要考虑行为人自身的认识能力,又要考虑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并参考社会一般人在当时能否认识等因素,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这就是“推定的明知”。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推定的明知”不能够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严格责任,也不是采用“客观归罪”原则,而仍然需要证明其存在着过错责任。

其次,采用“推定的明知”有助于减轻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也解决了本文前面提出的本罪“明知”认定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的主观心理态度的相关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如果行为人在法庭上一口咬定自己是不知,那么可想而知,公诉机关将会处于多么被动的境地,而如果采用的是“推定的明知”,这就相当于举证责任倒置,让行为人举证自己当时确实是不知,如果行为人拿不出相关证据,即承担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这无疑有助于解决本罪“明知”认定难的问题。

最后,采用“推定的明知”已得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肯定。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行为人主观上无论是“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都符合该罪的主观要件。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结构基本一致。因此,“明知”既应包括行为人确切的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以上就是“夫妻开早餐店用罂粟壳熬高汤,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您看不明白以上规定,欢迎您来电咨询我。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近年来,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专业的企业家辩护律师,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企业家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家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数起刑民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企业家辩护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家辩护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